項目 編號 |
所 屬 區 域 |
地 點 ( 下 載 地 圖 ) |
課 室 數 目 / |
預 計 落 成 日 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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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1 |
觀 塘 |
設 有 30 個 課 室 / 6 400 平 方 米 (地 盤 面 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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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年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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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2 (註1至4) |
深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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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 有 30 個 課 室 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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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年初 |
SS1 (註1至5) |
觀 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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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 有 30 個 課 室 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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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年尾 |
註 :
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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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 舍 將 盡 可 能 採 用 各 種 具 能 源 效 益 、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、 及 環 保 的 設 施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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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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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上 校 舍 的 落 實 及 實 際 完 工 日 期 須 視 乎 多 方 面 因 素 , 包 括 公 眾 諮 詢 、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就 有 關 撥 款 申 請 的 審 批 結 果 、建 築 進 度, 以 及 學 額 供 求 在 建 校 計 劃 推 展 期 間 的 轉 變 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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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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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 照 既 定 的 重 置 安 排,成 功 獲 分 配 校 舍 的 學 校 獲 編 配 作 遷 校 用 的 新 校 舍 後,須 把 現 有 校 舍 交 還 政 府。如 現 有 校 舍 座 落 於 辦 學 團 體 或 該 校 或 與 辦 學 團 體/該 校 有 關 的 第 三 者 所 擁 有 的 私 人 土 地 上,相 關 的 私 人 土 地 擁 有 人 須 根 據 有 關 土 地 契 約 條 款 把 現 有 校 舍 及 用 地 交 還 政 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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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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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 功 獲 分 配 校 舍 的 學 校 須 在 校 舍 移 交 前 與 教 育 局 簽 訂 租 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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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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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 功 獲 分 配 校 舍 的 學 校 須 同 意 管 理 和 維 持 由 地 政 總 署 所 批 永 久 撥 地 的 界 線 內 的 地 方。該 永 久 撥 地 或 會 包 括 道 路 專 用 範 圍 及 毗 連 斜 坡 ,而 該 永 久 撥 地 的 界 線 須 以 地 政 總 署 最 終 決 定 的 永 久 撥 地 工 程 條 款 為 準。 |